政治與文學的臨界點--從「作者」問題談起
巴特(Roland Barthes)和福柯(Michel Foucault)以後,「作者之死」的問題已成了一個老掉牙的問題。然而,當我們面對這個後結構主義的理論口號嘖嘖稱奇時,卻往往忽略了西歐和美國以外的其他歷史時段和文化地域,在這個問題上形成的全然不同的實踐和理論。當後結構主義者苦口婆心,不斷提醒我們不要忘記自己的發言脈絡和位置時,我們卻往往會忘記,這些後結構理論本身也有它們產生的歷史脈絡和發言位置,並進而將之奉為超然於歷史之外的金科玉律。簡言之,當後結構主義者討論「作者之死」這個問題時,他們其實不過是從1960年代以來西歐和美國學術界的角度出發來談這個問題。他們並不是第一批意識到這個問題的文學工作者,也不會是最後一批討論這個問題的理論家。他們提供的思考線索也不是探討這個問題的惟一出路。
譬如,在二十世紀初中國左翼文學的領域裡,我們便可以看到對這個問題完全不同的回應。福柯是從編輯《尼采全集》時碰到的問題出發,提出他關於「作者功能」(author-function)的概念的。他說:
假定我們是在談一個作者,那麼他寫的和說的一切,他所留下的一切,是不是都包括在他的作品當中?這既是個理論問題又是個實際問題。例如,如果我們想出版尼采(Nietzsche)的作品全集,我們在什麼地方劃定界限?毫無疑問,一切東西都應該出版,但我們能對『一切東西』的含義一致嗎?當然,我們會包括所有他本人出版的東西,以及他的作品的手稿、他的警句安排和他頁邊的注釋與修改。但是,如果在一本充滿警句的日記裡,我們發現某種參照符號,某種關於約會的提示,某個地址或一張洗衣賬單,那麼這其中什麼應該包括進他的作品?一個人在他死後會留下千百萬線索,只要我們考慮一部作品如何從千百萬線索中提煉出來,這些實際的考慮便無休無止。
換言之,當你在尼采手稿裡發現了一張洗衣店賬單,你可以怎麼辦呢?你應不應該把這張賬單算作尼采的作品呢?如果這張賬單不算是尼采的作品,那麼,為什麼尼采一些不完整的手稿又可以算進去呢?「作家」這個詞的意思又是什麼呢?作家全集的界限又在哪裡呢?福柯就是從這個學院研究的實際問題開始,提出他的理論的。
然而,當我們從二十世紀初中國左翼文學的歷史視野出發,我們卻發現,關於作者問題的另一個完全不同的圖景。比如說,我自己便曾在研究的過程中,碰到了這樣一個實際的問題:瞿秋白在1930年代初用了魯迅的名字來發表文章,而且他的文章是在跟魯迅對話中產生出來的。那麼,這批文章可以掛在誰的名下呢?再比如說,蔣光慈著名的中篇小說《短褲黨》,小說的名字是由瞿秋白起的,甚至整篇小說的架構也是瞿秋白擬定的,而且裡面的一個主角的原型正正是瞿秋白本人,還有,這個角色在小說裡的一段報告內容,也是直接由瞿秋白一篇政治報告改寫而成的,那麼,這篇小說可以算是誰創作的呢?從這些問題出發,我們同樣碰到關於「作者」的問題,但是,這裡的脈絡就完全不同了。
福柯的問題是從學院研究的脈絡中提出來的,但是,瞿秋白、魯迅和蔣光慈卻是從左翼政治的實踐中碰到這個問題的。可能他們根本不把這算作問題。但我們卻可以倒過來問,他們為什麼不把這個問題算問題呢?比如說,魯迅就很重視他自己的版權和稿費,他自己也受到「好的作家是天才」這類浪漫派觀點影響。為什麼在左翼的政治實踐中,他就可以放下這些有關「作者」的觀念,任由其他人用自己的名字發表意見呢?我在這裡不能夠詳細談下去,但是,我想,這大概跟左翼革命論述中集體和共同的烏托邦理想有點關係。因為大家都共同分享一個烏托邦的願景,所以他們便可以放下現代作家最為珍視的一己的名字和名譽。還有,就是集體的生產觀念,在這個觀念下,作品不再是個人的創作,恰恰相反,作品可以被重新理解為集體生產的成果。
這些考慮同樣牽涉到「作者功能」的問題,甚至「作者之死」的問題,但他的思考方向卻跟福柯和巴特完全不同。從中,我們可以引伸出兩條思考路線:一方面,它要求我們從不同脈絡的研究入手,進一步開拓文學理論的思考範圍;另方面,這整個思考跨越了至少幾個領域,比如說,文學和政治的關係、文學和經濟生產的關係等等。如果我們只從文學角度來理解左翼文學的實踐的話,我們的理解便有很多局限了。這個問題本身就要求我們越過現代文學為我們訂立的「純文學」的嚴緊界線,去尋找別樣的答案。
當「文學」不再單純是「文學」,它又可以是什麼呢?我們是否可以跨越文學專業和「純文學」領域的界限,重新理解和實踐「文學」呢?阿爾都塞(Louis Althusser)在〈列寧和哲學〉(“Lenin and Philosophy”)中提出了一個說法,那就是,列寧從政治行動和實踐的領域出發,將「哲學」推到學院派哲學家無法忍受的臨界點上,因此,列寧的出現本身就意味著對「哲學」的徹底改造。那麼,當瞿秋白這些中國的列寧主義者同樣從政治行動和實踐的領域出發,將「文學」推到它自身的極限時,我們可不可以說,他們也帶來了「文學」的徹底改造呢?在這裡,不但「文學」的界線變得模糊了,而且,連「政治」的界線也開始溶解了。所以,我們才擁有了一種文學式的現代革命政治,正是這種「政治」,徹底改變了二十世紀人類的整體歷史命運。而「文學」也在「政治」中,轉化成一種嶄新的書寫實踐。
正是從上述的胡思亂想出發,我的腦袋裡出現了一大堆與文學和政治相關的問號。於是便有了這個「文學與政治」的專題企劃,假公濟私,借機求教於各方友好、師長前輩。
1. 在各種不同的政治領域裡,文學究竟意味著什麼?
2. 文學某些既有的操作模式或形式,究竟對政治有何意義?
3. 除了作為政治議題的圖解或宣傳工具以外,文學還可以怎樣介入政治的實踐裡?
4. 文學的介入是否可以改變政治的遊戲規則?如果可以,這種改變是如何可能的?
5. 某些政治議題進入到文學的領域後,它除了為文學增加了內容題材以外,是否還可以在文學形式上帶來革命性的改變?
6. 某些政治議題的介入,是否可以搖動文學既有的論述體制,改變這個領域的既定規劃?如果可以,在具體的案例中,這種改變是如何發生的?
7. 在我們的社會裡,重新把文學和政治連起來講,這個行動本身可以引發怎樣的新的可能性?這種可能性會產生怎樣的社會和文化效應?
後記:本文原為《字花》第十三期(Apr-May 2008)「文學與政治」專輯的引言。該專輯收入的文章包括:
1. 黃子平:〈「左翼文學」新論〉
2. 游靜:〈你我的大衣櫃──同志創作之為一種政治運動〉
3. 李維怡:〈殺死人的作文題目〉
4. 吳國鈞:〈索多瑪的幽靈──論柏索里尼對薩德小說的電影詮釋〉
譬如,在二十世紀初中國左翼文學的領域裡,我們便可以看到對這個問題完全不同的回應。福柯是從編輯《尼采全集》時碰到的問題出發,提出他關於「作者功能」(author-function)的概念的。他說:
假定我們是在談一個作者,那麼他寫的和說的一切,他所留下的一切,是不是都包括在他的作品當中?這既是個理論問題又是個實際問題。例如,如果我們想出版尼采(Nietzsche)的作品全集,我們在什麼地方劃定界限?毫無疑問,一切東西都應該出版,但我們能對『一切東西』的含義一致嗎?當然,我們會包括所有他本人出版的東西,以及他的作品的手稿、他的警句安排和他頁邊的注釋與修改。但是,如果在一本充滿警句的日記裡,我們發現某種參照符號,某種關於約會的提示,某個地址或一張洗衣賬單,那麼這其中什麼應該包括進他的作品?一個人在他死後會留下千百萬線索,只要我們考慮一部作品如何從千百萬線索中提煉出來,這些實際的考慮便無休無止。
換言之,當你在尼采手稿裡發現了一張洗衣店賬單,你可以怎麼辦呢?你應不應該把這張賬單算作尼采的作品呢?如果這張賬單不算是尼采的作品,那麼,為什麼尼采一些不完整的手稿又可以算進去呢?「作家」這個詞的意思又是什麼呢?作家全集的界限又在哪裡呢?福柯就是從這個學院研究的實際問題開始,提出他的理論的。
然而,當我們從二十世紀初中國左翼文學的歷史視野出發,我們卻發現,關於作者問題的另一個完全不同的圖景。比如說,我自己便曾在研究的過程中,碰到了這樣一個實際的問題:瞿秋白在1930年代初用了魯迅的名字來發表文章,而且他的文章是在跟魯迅對話中產生出來的。那麼,這批文章可以掛在誰的名下呢?再比如說,蔣光慈著名的中篇小說《短褲黨》,小說的名字是由瞿秋白起的,甚至整篇小說的架構也是瞿秋白擬定的,而且裡面的一個主角的原型正正是瞿秋白本人,還有,這個角色在小說裡的一段報告內容,也是直接由瞿秋白一篇政治報告改寫而成的,那麼,這篇小說可以算是誰創作的呢?從這些問題出發,我們同樣碰到關於「作者」的問題,但是,這裡的脈絡就完全不同了。
福柯的問題是從學院研究的脈絡中提出來的,但是,瞿秋白、魯迅和蔣光慈卻是從左翼政治的實踐中碰到這個問題的。可能他們根本不把這算作問題。但我們卻可以倒過來問,他們為什麼不把這個問題算問題呢?比如說,魯迅就很重視他自己的版權和稿費,他自己也受到「好的作家是天才」這類浪漫派觀點影響。為什麼在左翼的政治實踐中,他就可以放下這些有關「作者」的觀念,任由其他人用自己的名字發表意見呢?我在這裡不能夠詳細談下去,但是,我想,這大概跟左翼革命論述中集體和共同的烏托邦理想有點關係。因為大家都共同分享一個烏托邦的願景,所以他們便可以放下現代作家最為珍視的一己的名字和名譽。還有,就是集體的生產觀念,在這個觀念下,作品不再是個人的創作,恰恰相反,作品可以被重新理解為集體生產的成果。
這些考慮同樣牽涉到「作者功能」的問題,甚至「作者之死」的問題,但他的思考方向卻跟福柯和巴特完全不同。從中,我們可以引伸出兩條思考路線:一方面,它要求我們從不同脈絡的研究入手,進一步開拓文學理論的思考範圍;另方面,這整個思考跨越了至少幾個領域,比如說,文學和政治的關係、文學和經濟生產的關係等等。如果我們只從文學角度來理解左翼文學的實踐的話,我們的理解便有很多局限了。這個問題本身就要求我們越過現代文學為我們訂立的「純文學」的嚴緊界線,去尋找別樣的答案。
當「文學」不再單純是「文學」,它又可以是什麼呢?我們是否可以跨越文學專業和「純文學」領域的界限,重新理解和實踐「文學」呢?阿爾都塞(Louis Althusser)在〈列寧和哲學〉(“Lenin and Philosophy”)中提出了一個說法,那就是,列寧從政治行動和實踐的領域出發,將「哲學」推到學院派哲學家無法忍受的臨界點上,因此,列寧的出現本身就意味著對「哲學」的徹底改造。那麼,當瞿秋白這些中國的列寧主義者同樣從政治行動和實踐的領域出發,將「文學」推到它自身的極限時,我們可不可以說,他們也帶來了「文學」的徹底改造呢?在這裡,不但「文學」的界線變得模糊了,而且,連「政治」的界線也開始溶解了。所以,我們才擁有了一種文學式的現代革命政治,正是這種「政治」,徹底改變了二十世紀人類的整體歷史命運。而「文學」也在「政治」中,轉化成一種嶄新的書寫實踐。
正是從上述的胡思亂想出發,我的腦袋裡出現了一大堆與文學和政治相關的問號。於是便有了這個「文學與政治」的專題企劃,假公濟私,借機求教於各方友好、師長前輩。
1. 在各種不同的政治領域裡,文學究竟意味著什麼?
2. 文學某些既有的操作模式或形式,究竟對政治有何意義?
3. 除了作為政治議題的圖解或宣傳工具以外,文學還可以怎樣介入政治的實踐裡?
4. 文學的介入是否可以改變政治的遊戲規則?如果可以,這種改變是如何可能的?
5. 某些政治議題進入到文學的領域後,它除了為文學增加了內容題材以外,是否還可以在文學形式上帶來革命性的改變?
6. 某些政治議題的介入,是否可以搖動文學既有的論述體制,改變這個領域的既定規劃?如果可以,在具體的案例中,這種改變是如何發生的?
7. 在我們的社會裡,重新把文學和政治連起來講,這個行動本身可以引發怎樣的新的可能性?這種可能性會產生怎樣的社會和文化效應?
後記:本文原為《字花》第十三期(Apr-May 2008)「文學與政治」專輯的引言。該專輯收入的文章包括:
1. 黃子平:〈「左翼文學」新論〉
2. 游靜:〈你我的大衣櫃──同志創作之為一種政治運動〉
3. 李維怡:〈殺死人的作文題目〉
4. 吳國鈞:〈索多瑪的幽靈──論柏索里尼對薩德小說的電影詮釋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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